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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天任教育教育学考研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167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4人左右。

 

1.北京校区计划招收95人,拟接收推荐免试生40人左右;

 

2.珠海校区计划招收70人,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4人左右;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2人,不接收推免生。

 

(二)法律硕士(法学)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4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6人左右,均在北京校区培养。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 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或者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全国各报考点的确认方式(网上或现场)、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形势、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法律(非法学)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均为笔试。

 

法律(法学)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联考综合(法学),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请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2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七、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我校法律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其中,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总额为4.2万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费总额为2.8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4万元。

 

2、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两年,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3、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4、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八、住宿

 

北京校区: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北京校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珠海校区: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

 

九、出国培养

 

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十、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若教育部在2022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4.考生应遵守我校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58802748,联系人:王老师

 

网站:http://law.bnu.edu.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法学院1910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招生咨询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103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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